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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向乙方快递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说三天内与甲方解除合同,否则结果自负,他的通知有效吗?

2021-05-15 09:06: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传真收到的合同如果有双方的签字确认,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虽然传真收到的合同不是合同原本,但是传真也属于有效的书面形式合同,传真送达对方签收的时候合同就开始生效了。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一般看合同中是否有此约定。如有,电子邮件可作为通知对方的约定证据,但根据诚信原则,你应证明在发送邮件后及时通知了对方。仅能证明存在发送行为,证明力较低
  • 解除通知是否有效, 需要具体分析解除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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