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咨询

我和一家公司签订了服务合作协议,代理费支付了22万元,只开了收据,盖了印章没有给我正式的收据。这不是逃税。

2021-08-18 10:24: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拒开发票违法。拒开发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属于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对拒开发票行为可予以行政处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处罚。
  • 付款给谁的,有没有转账记录
  • 你好,合同双方有签字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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