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岳父在85岁时立了遗嘱。秩序很正常。我怀疑这是否是他的真实意图?最后,没有被委托的人只有一份遗嘱。签署遗嘱的命令并没有写在他自己的声明中。最后是约会。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谢谢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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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遗嘱就是
自书遗嘱的形式,只要是立下遗嘱者有确认签名以及写上具体的年月日,和按照个人意愿的确与遗嘱所写一样,以及经过有关部门的公证过,老人所手写的该份遗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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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继承法》相关规定,
立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
1、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2、遗嘱人是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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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