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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财产保全申请书

2020-10-19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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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但是必须要有债权人也就是原告主动申请。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债务纠纷财产保全申请书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债务纠纷财产保全申请书

  _____人民法院:

  我单位与________因_____经济合同纠纷一案,你院正在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特请你院采取_____保全措施。

  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注:保全措施包括:中止合同履行、查封、扣押货物、变卖不易保存物并保存价款,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法律允许的其它方法。

债务纠纷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是:

  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三、财产保全的执行

  (一)保全执行是指在取得终局的、确定的法律文书以前,为防止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而采取的旨在维持标的物现状,确定和保护证据的强制措施。

  (二)保全执行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两方面内容,以财产保全为主。

  (三)保全执行应坚持强制措施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主动争取案件当事人或者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注重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稳定。对涉及区直企业、油田三大中直企业和有偿还能力的公用事业(学校、教育、医疗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必须慎用保全措施,保全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

  (四)保全执行工作由立案庭或者审判业务庭组织实施。法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并按规定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五)保全执行必须依据保全裁定,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未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不予保全。

  (六)当事人申请保全时,由案件承办人审查保全申请是否成立,担保手续是否完备,符合保全条件的,请示庭长及主管院长,同意后,立即制做保全裁定书。同时,核算保全费用,督促申请人交纳。

  (七)被保全财产在当地的,承办人应当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在上述时间内未能采取措施的,应报告庭长及主管院长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6小时。诉前保全或者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执行。

  (八)保全执行的同时,承办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向申请人、被申请人、义务协助人送达民事裁定书。同时将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材料及时入卷。

  (九)情况紧急时,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快速办理,可通过电话方式直接向领导请示,有关审批手续等均可事后补办。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如果有债务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按照上述的申请书模板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债务纠纷财产保全申请书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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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王XX,女,汉族,1978年04月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XX镇XX路XX号XX栋2单元3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被申请人:徐XX,男,白族,1975年09月7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39500XXXXXXXXXX,存款500000.00   (五十万),**大理南诏分行开户,2009.6.3存入;    2、 活期账户:**大理xx分行开户,存款不详,   卡号6227XXXXXXXXXX,账号39500XXXXXXX;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请人的上述两个账户内,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保全。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于大理市XX路X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05XXXXX,建筑面积105.32平方米,市场价值在60万左右。   特此申请。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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