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有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相应的被申请人也有权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的,那么就不能够执行财产保全。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执行阶段能否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1、首部:注明文书名称。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为公民,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证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案由:写明担保人对何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用于赔偿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
3、尾部:致送人民法院名称。担保人签名,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担保日期。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提供担保的担保物的价值或担保的现金额,不应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款或金额。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执行阶段可以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执行阶段能否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