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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保全的费用

2022-05-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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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保全的费用一般是根据财产需要保全的多少进行决定的。当事人在开庭之前是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进行申请保全,防止他人对财产有所损害,因此在法院保管的时间,是需要进行缴纳财产保全费用的。除此之外,财产保全费不用退还,在案件结束后就会退还财产。

法院财产保全的费用

  一、法院财产保全的费用

   申请财产保全的话需要向法院缴纳申请费。具体标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同时,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财产保全的费用

  二、财产保全费用怎么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申请财产保全除了需要提供担保以外,还需要支付财产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财产保全费用退还吗

   财产保全费不用退还,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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