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财产保全续保规定

2021-12-29 20: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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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大家对财产保全这个词可以比较陌生,其实财产保全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财产保全续保规定有哪些呢?因此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将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财产保全续保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财产保全续保规定

  二、财产诉讼保全怎么收费

  财产保全的费用要根据具体的标的额确定。参考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财产保全担保费退吗

  保全金是指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缴纳的费用。是诉讼费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败诉方承担,对保全金,法院不予退还。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管理办》 第十四条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保全担保,额度与诉讼请。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财产保全续保规定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您会对与财产保全续保规定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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