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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保全费怎么收

2022-01-2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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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那么,打官司保全费怎么收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打官司保全费怎么收

  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包括受理费、申请费等,而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费,一般依据被申请财产的价值而定。

  法律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打官司保全费怎么收

  二、诉讼保全费能退吗

  不退。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财产保全分两种,一种是诉讼中财产保全;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即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这叫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三十日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予以赔偿。保全费是指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缴纳的费用。保全费是法院收取的费用,是不退还的。在申请保全时法院有可能让当事人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是可以全退的。

  三、保全费什么意思

  财产保全费指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缴纳的费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标准交纳。比如: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其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打官司保全费怎么收的相关内容,在法律实务中,保全费的收取一般是根据财产保全的数额而定的,而且保全费用作为诉讼费用是不能退款的。如果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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