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申请提起诉讼前,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会遭受利益损失,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一种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根据担保的金额按照比例收取。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诉讼代理人主体资格证明等;
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如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资料、居住证登记资料、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经常居住地址证明等证明材料;如果被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4.申请查封的财产属于被申请人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登记中心的房屋产权信息单、银行开户证明等;
5.经担保人签名或盖章的担保书一份,申请人以外的自然人为担保人的,担保人还需要在窗口工作人员面前签章担保书;
6.担保财产价值与申请查封价值相当的证明材料一份,如银行账户明细,按揭房产价值证明等。
找法网提醒您,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标准是: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