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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2023-02-13 08: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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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是,除了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依职权裁定财产保全,保全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因申请错误造成损失的,申请人要予以赔偿。

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是什么,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书怎样写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是:

  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4.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书怎样写

  找法网提醒您,财产保全担保书的书写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担保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担保的案由以及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3.人民法院的名称;

  4.担保人签名。并填写日期。

  三、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怎办

  对方申请财产保全,要视情况解决。首先要弄清楚该保全是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保全,如果是诉前保全,则有可能成为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即被告(保全的被申请人),根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如果是在诉讼保全中,发现自己是案外人,被保全的财产属案外人合法拥有的,与诉讼无关,则可向作出保全决定的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如异议成立法院应裁定解除保全,异议不成立,由法院通知驳回案外人异议,案外人对法院决定不能上诉。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后,如果是合理的,法院按申请人的要求保全财产,被保全人可以通过提供担保或者提出异议的方式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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