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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交了法院的罚款和罚金,但是找不到我的收据,法院给我发了执行令。我该怎么办?

2021-04-21 18:4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按规定法院不应该预收执行费,不给你开收据就更不对了。
  • 建议及时履行判决的义务,如有异议,可以及时提出
  • 你好,建议想办法交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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