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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冻结了我的钱。有必要在下一步扣除吗

其它
2022-12-15 08:22: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 你好,建议谨慎处理
  • 你好,建议谨慎处理a

  •   法院冻结的钱不是自动解除的。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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