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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连带偿还担保人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借款人和出借人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还款协议。以后担保人是否有责任?

2019-12-13 12:36: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担保书上写明了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则你是一般担保,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确定债务人不还款后,才能起诉担保人.如果写明的是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你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将你与债务人一起告上法庭,如果债务人不能还款,则你承担还款义务,如果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则法院会对你强制执行
  • 你好,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 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②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③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④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⑤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⑥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回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3、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看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 借款中担保的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  
    1、保证人的责任。在一般保证的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代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根据《担保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amp;quot;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amp;quot;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一般是第二被告,并且,只有当主债务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其财产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才能产生代为偿还的义务。  
    2、抵押人的责任。在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3、出质人的责任。在质押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质押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或者将质押权利兑现、转让,所得价款先受偿。出质人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丧失债权、股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以上就是借款中担保的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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