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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 本人是香港永久居住者,在国内结婚,夫妇是香港永久居住者。 年轻的时候,在国内单身申请了亲属移民,现在有必要进行结婚公证。 我应该在哪里处理呢,谢谢

移民留学
2020-05-24 09:00: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公证的作用主要是提高其公信力,对一些法律行为、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而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已经交过民政局留档,已经能够证明是离婚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
    所以再进行公证,没有必要。
  • 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目前需要在国内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主要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
    这些都是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包括国内和国外合法缔结的婚姻。办理涉外结婚公证的程序一般是:
    1、当事人准备材料,包括证件、以及各种证明材料;
    2、将这些材料提交公证机构;
    3、公证机构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和公证,并开具一定证明效力的公证证明;
    4、当事人领取和使用相关证明。
  • 办理结婚证规定是手续证件齐全前提,当场可以领到结婚证。
    涉外婚姻,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中方公民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部门对于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话,有专门的婚姻登记机关,所以这对异国夫妻要结婚的话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按本国的婚姻法中的规定来办理。
    外方当事人需要出具有效护照,所在国家无配偶公证书,中方公民需要出具身份证,户口本。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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