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证可享受基本生活费,教育减免,再就业,住房等方面国家照顾。
孤儿证用于记录持有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在成长过程中享受国家和地方援助以及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每个孤儿证都有一个证书号码,并使用实名制,即证书获取帮助。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
办理期限是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丧失父母的孤儿,可以被
收养。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
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