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驾照实习期有哪些新规定

2018-06-22 19: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为了有助于新驾驶人文明礼让、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和习惯的养成,123号令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实习期管理制度。那么,驾照实习期有哪些新规定呢?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驾照实习期有哪些新规定

  由于新手驾驶人越来越多,针对实习期新手驾驶人的管理规定更加严格了。

  1、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2、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3、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4、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5、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当然,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这些限制。而说到实习期内最严格的管理规定,当属记满12分就注销驾驶证这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原来的规定是实习期内处理的记录满了12分才注销驾驶证,现在是只要是实习期内发生的违法记录,不管你什么时候去处理,满了12分就注销驾驶证。这就是防止有些驾驶人将实习期内产生的违法拖延到实习期结束后去处理,逃避注销处罚。

  二、新的实习期管理规定如何执行

  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谢谢大家的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