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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财产分割适当多分的情形

2018-06-20 16: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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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请求离婚的,需要做离婚财产分割,而通常是按均等份分割。但在2018年婚姻法中有一些情形是不会财产等份分割的,那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婚姻法财产分割适当会多分的情形吧。

  一、财产分割: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双方提出离婚并做离婚财产分割期间,发现另一方有以下情况的将影响财产分割:

  (一)隐藏财产。

  如将车辆、首饰等动产藏起来。由于法院尚未全面推行财产申报制度,未主动申报的财产,是否可以视为隐藏财产,实务中处理不一。

  (二)转移财产。

  转移财产是指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将财产无偿转让他人。

  (三)变卖财产。

  如私自将房屋变卖,但变卖财产并不必然会对夫妻财产造成减损,只是改变财产形态。如果将变卖房子的钱存起来,并未进行消费,最终未必会少分。当然,如果私自变卖房产后,房产涨价了,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四)毁损财产。

  在实务中,夫妻矛盾激化时,一方可能会有砸坏车辆、收藏品等贵重物品的行为,若有证据证实,亦可主张多分财产。

  (五)伪造债务。

  目前,最高法颁布的第66号指导案例“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明确了起诉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也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现在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较多,并且做离婚财产分割时考虑因素也多,除了可以要求在以上情况多分财产,如果说遭到家暴等人身伤害离婚,那么其实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不过具体可以主张赔偿多少,实践中得结合受害方损害的程度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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