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双方无法协商变更孩子抚养权的,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存在法定事由的一般都能变更。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起诉争取抚养权需要哪些材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起诉状原件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复印件
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口至今一直居住在江门市江海区某地,已居住满一年
子女的出生证明或DNA鉴定报告
婚生子女抚养纠纷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特别提醒:请求变更、追索抚养费的,请以子女一方为原告,列明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或原告代理人为公民代理人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4、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
5、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放弃抚养权还能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双方当事人协商;
2、依法诉讼;诉讼您需要举证证明您适合抚养孩子,您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一般情况下,二岁以内的孩子由母亲抚养,二周岁以后,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如女方有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形,是不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起诉争取抚养权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起诉状、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证据材料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变更抚养权需要的材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