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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你将扣多少分?

2020-02-19 14:17: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因此,你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因此,你的违法处罚时间和缴纳款时间要看是否在下一个清分日期之前办结,才能确定具体扣分记录在哪个记分周期内。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道路安全行为的当事人的处罚程序有:当场处罚程序、一般处罚程序、听证处罚程序三种。  当场处罚,是指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安全较轻的当事人被纠正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无异议的情况下,交通警察依据法律规定的种类和范围当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一般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除当场处罚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违法当事人有依法需要全面、客观、公证地调查后给予强制行政处罚的程序方法。
      听证程序,是指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的请求行政机关所作的关于处罚内容的论证会议。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道路安全行为的当事人的处罚程序有:当场处罚程序、一般处罚程序、听证处罚程序三种。  当场处罚,是指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安全较轻的当事人被纠正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无异议的情况下,交通警察依据法律规定的种类和范围当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一般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除当场处罚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违法当事人有依法需要全面、客观、公证地调查后给予强制行政处罚的程序方法。
      听证程序,是指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的请求行政机关所作的关于处罚内容的论证会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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