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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晚上,我坐电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追尾,违反了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大型卡车! 没开灯,没有警告卡! 什么? 自己受了重伤! 该交通警察的责任,一般认定如何判定! 还有,我住院期间,警察和对方的老板没来过医院! 现在我受伤了! 如果想鉴定身体障碍的话! 现在受伤好的情况下,对鉴定结果有影响吗?

2020-04-01 16:07: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实不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
    1、如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经举证并证实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分担责任(过错大的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小承担次要责任)
    3、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一人一半)。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并根据上述原则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完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双方如无异议可以按照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十分广泛,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打架斗殴、伤害杀人等涉嫌人身的暴力犯罪引起的赔偿(附带民事赔偿)均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范围,有关赔偿项目和标准均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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