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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租房,在合同上签字一年,半年前离开,在合同上签字的是租金退还押金,但是租金途中已经不住在那里了,房东还在扣押押押金是合理的吗?

2021-05-06 06:38: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 需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可以退,那么就应该退。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到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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