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咨询

我去年租了一家商店。所有的商店都是我自己装修的。店主什么也没说。合同没有说明是否要补贴。只说年租金是三万。因为市场刚刚起步,人也不多,所以生意不能亏本经营。离付房租不远。现在房东要我离开。我能要求他赔偿装修费吗

2022-09-15 08:58: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客自行装修,未经出租人同意,不能要求补偿,给出租人造成损失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
  • 房屋租赁中房东违约的,有以下处理方法:
    1、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租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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