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条咨询

你好,我和几个朋友在广东鞋厂做热假工。 我们来的时候,8月20日早上8点上班,约好晚上10点下班,经常加班到十二点,工资每天结算,没有加班费,不加班不上班,上司说现在不给我们辞职,必须完成新鞋。 但是,我们必须回学校。 我该怎么办?

2020-06-21 11:33: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您好,可以先去劳动部分反映一下情况,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