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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证明办理的注意事项

2020-03-3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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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生活中都意识到了婚育证明的重要性,但是婚育证明办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婚育证明办理的注意事项


  (一)填写要求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碳素笔,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二)表格内项目填写说明

  1、发证机关需填写内容(序号为按表格内容顺序排列)

  (1)证号: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编号由五部分构成,即省代号、市(地、州)的编码,县(市、区)顺序号,年度号、乡(镇、街道)办证流水号。编码填写分配的英文字母大写。县(市、区)顺序号、乡(镇、街道)办证流水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如:甘肃省(代号)张掖市(G)山丹县06老军乡(10)2003年(03)办理的吴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假定办证明流水号4551)。编号填写:甘G0610034551。

  (2)照片:贴申请办证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压盖发证机关公章;

  (3)发证机关:直接填写××县城或××乡(镇、街道)××机关。

  (4)发证机关地址:填写详细通讯地址;

  (5)邮政编码:填写发证机关所在地邮政编码;

  (6)电话:填写发证机关电话号码;

  (7)发证日期:用阿拉伯数字;

  (8)有效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废止日期。

  (9)经办人:加盖本人印章;

  (10)持证人;填写申请办证人姓名;

  (11)性别:填写男或女;

  (12)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

  (13)身份证号码;从第一个空格开始填写。(现表格设计了18位,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将对公民身份证明增加三位号码。由于只有公民新领或变更身份证时方使用新号码,故对使用原身份证的,仍填原号码,后三位空置。)

  (14)婚姻状况:填写未婚、已婚(或者再婚)、离异、丧偶;

  (15)结婚时间:填写现婚姻缔结时间,未婚或离异、丧偶则空置。

  (16)常住户籍所在地:可省略盛市,直接写县或乡(镇、街道)、村、组;

  (17)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电话:在电话号码前加区位号;

  (18)配偶姓名

  (19)常住户籍所在地:如与持证人相同,可填“同上”;

  (20)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电话:如与持证人相同,可填“同上”;

  (21)发证时已有子女数:不论计划内或计划外,按实有子女数分别男、女性别,用大写“壹、繁等填写,若无则以“/”表示;

  (22)发证后生育子女数: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填写。

  (23)落实节育措施记录: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4)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记录: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填写应缴纳费用及实际征收金额。

  2、查验证明机关需填写内容

  (25)发证后生育子女数:由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6)落实节育措施记录:由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7)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记录:由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填写应缴纳费用及实际征收金额;

  (28)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每次查验填写一栏,内容简明扼要;在“验证机关”处盖章,“经办人”处填写查验人姓名(如多人查验,填写一人姓名即可),并注明时间(年、月、日)。

  以上内容就是办理婚育证明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有其它法律问题有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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