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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民间借款借款协议范本

2020-11-2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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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允许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的,也就是所谓的民间借贷,但是即使是民间借贷也需要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个人民间借款借款协议范本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个人民间借款借款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

  甲方等人因购买房屋,资金不足,特向乙方请求借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___元,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归还完毕。

  2、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间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红______元作为还款。在此期间,若甲方的股份分红总额不足捌万元的,甲方需将不足部分补齐还给乙方。

  3、甲方等人对第一项的借款______元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二、民间借贷的主体

  1、被告住所地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合同履行地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分配

  1、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

  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

  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述规定。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个人民间借款借款协议的内容主要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贷款种类、借款用途、借款金额,例如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个人民间借款借款协议范本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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