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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有哪些种类

2021-01-20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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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具体是可以划分多种类型的,可以根据货币或者借款用途、担保方式等形式,分别划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等。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借款合同有哪些种类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借款合同有哪些种类

  借款合同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做出不同的划分。

  (1)按照借、贷的货币的币别划分,可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

  人民币借款合同,按合同的内容、资源来源及贷款用途又可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信托资金借款合同,委托资金借款合同、资金拆借合同等。

  外汇借款合同,按合同的内容、资金来源及贷款用途又可分为:现汇借款合同、买方信贷合同和特种外汇借款合同。

  (2)按照借款用途划分,可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按具体贷款项目不同,又可分为基本建设借款合同、技术改造借款合同、专项资金借款合同等。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按具体贷款项目不同,又可分为周转资金借款合同、卖方信贷合同、专用资金借款合同、土地开发借款合同、商品房购置借款合同等。

  (3)按照借款合同所采取的担保方式划分,可分为:信用借款合同和担保借款合同。

  担保借款合同又可分为:信用担保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财产担保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

  (4)按照借款合同文本格式不同,可分为:表格式合同、条文式合同、表格与条文相结合的合同等。

借款合同有哪些种类

  二、发生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谁

  1、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共同被告;

  2、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为人同时也知道借款人的,应以行为人和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3、“私贷公用”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实践中有些地方出现“私贷公用”的情况,所谓“私借公用”是有的“公”即企业,由于已经有逾期贷款未还等原因而不能贷款,于是便由个人或私营企业以自己名义代为贷款,所贷款项由企业使用。这就是所谓“私贷公用”。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如何列被告,应考虑以下情况:

  (1)出借人不知道贷款人是企业,贷款后贷款人也未披露企业用款情况,企业也未主动介入还款事宜的,应以借款人为被告;

  (2)贷款后借款人披露了实际用款人,出借人选择借款人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仍然应列借款人为被告;

  (3)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出借人选择用款人为被告,可以用款企业为被告。如出借人坚持以借款和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法院也应允许,因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诉权。

  4、借款单位或者担保单位发生了变化,如合并、分立、改制、破产等,原告起诉谁,包括与该企业有关系的单位如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即列为被告。

  三、借款合同违约金应怎么确定?

  银行借款合同一般是由银行一方依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作的格式合同,少有违约金条款的约定。

  在审判实践中违约金条款多见于民间借贷合同中,有的约定违约金高出借款本金好几倍。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当事人提出调整请求,法院不能主动调整违约金。至于借款合同中违约金的调整是否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调整?有的法官认为借款合同是特殊合同,国家规定的利率是强制性规定,特别是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之和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借款人即使未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法院也应依职权进行调整。否则会为民间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变相放高利贷提供了规避法律的途径。

  从上述分析看罚息区别于违约金,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或罚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现行法律规定超过部分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借款合同的种类有很多,例如按照借、贷的货币的币别划分,可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借款合同有哪些种类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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