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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申请书怎么写

2021-01-20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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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申请书需要先确定主体是谁,借款人是谁,贷款人又是谁,其次就是确定借款金额以及利息,然后就是借款偿还期限等方面的内容了。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借款申请书怎么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借款申请书怎么写

  银行X分行:

  XXXXXXX 公司是本区 股份制重点企业,为解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困难,特向贵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万元,现将企业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1、 企业基本情况

  XXXXXXX司始建于XXXX年XXX月,位于XXXXX,占地面积 。主要从事 等经营业务。注册资本XXXX万元,现有固定资产 XXX万元,从业人员XXX人,各类机械加工设备XXX余台(套)。

  2011年实现产值XXXX 万元,收入XXX万元,实现利税XXX万元,净利润XXX万元。预计2012年实现产值XXX万元,销售收入达到XXX万元至XXX万元,实现利税XXX万元至1500万元。现已签订了销售合同价款达XXX0万元。本企业产品于XXX年通过了

  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近年来,先后承接了 工程XXX多项,受到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先后被市、区政府和工商管理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先进企业。

  2、为使企业平稳跨过将工厂搬进矿山这一创新,促使企业顺利发展壮大,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特向贵行申请,给予我公司流动资金贷款XXXX万元,以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

  3、关于借款期限,根据本公司今年的市场及矿山生产状况特申请借款期限为两年。

  4、借款抵押物:我公司以现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作为贷款抵押,申请此笔贷款。

  5、本公司保证以高度的诚信按期偿付本金和利息,以实际行动回报贵行对企业的关怀和支持。

  公司名称XXXXXXXXXX

  20xx年x月x日

借款申请书怎么写

  二、民间借贷的管辖

  1、被告住所地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合同履行地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

  1、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

  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

  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述规定。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不论是怎样的借款申请书都必须要具备借款单位名称、申请借款种类、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原因等方面的内容。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借款申请书怎么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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