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未约定借款违约金如何处理

2021-04-21 09: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未约定借款对违约金和还款日期都没有明确约定,这样的合同很容易引起民事法律纠纷,在处理在借款民事法律诉讼过程当中,可能会遇到不少的麻烦,还要通过许多证据来维护当事人利益。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约定还款日期、违约金和借款利息。那么未约定借款违约金如何处理。

  一、未约定借款违约金如何处理

  借款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该损失包括借款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

  3、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

未约定借款违约金如何处理

  二、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三、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标准,该标准如果与实际损失有差异,仲裁过程中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予以调整。

  具体分析,此处的规定体现出法律对守约方的保护: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通常是守约方)可以请求予以增加,此处只要是“低于”,就可以请求增加,没有量的要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通常是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此处必须是“过分高于”,有量的要求,并且只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此外,这种增加或适当减少的请求,必须由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中口头或书面予以提出,否则,法院或仲裁机关不能依职权予以增加或减少。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考虑,法律在此处对违约金的适用做了详尽的规定。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未约定借款违约金如何处理的法律知识,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借款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