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咨询

借款一万五十二年还两万二千日元是高利贷吗?

2020-11-26 09:56: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贷款人有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权利,但没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费用的权利。贷款人可以通过约定借款利息的方式来补偿借款费用,但要求借款人在还款时一并偿还汇款手续费的诉求是得不到支持的。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如果年利率在超过36%的,即可认定为高利贷。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36%,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 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的,如果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在36%之内的话,则不属于高利贷。但是,如果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在36%以上的话,则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