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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协议2美分的利息属于法律范围!是放高利贷还是不放

2020-02-20 12:30: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年利率超36%可以称之为高利贷,目前来说,民间借贷之间收高利息并不违法,只是超过部分将法院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我国法律对私人借款利息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这一条文确定了只要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实施订立、变更和终止借贷行为时,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就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法律保护。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允许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借贷利率可以高于国家银行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间有息借贷的禁区。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从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立法精神是以自愿为原则,充分体现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但是对高利率没有明确的解释,对什么属于高利率等也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利息纠纷的处理各地法院理解和认识并不统一,适用法律、保护的程度也不同,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法治的统一性。
  • 述的欠款为借款的,则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债务人可以拒绝支付借款利息;如果已经超过了约定还款日期的,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自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后的利息,并且可以主张借款人(债务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如果是买卖合同等业务欠款的,则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超过约定的付款之日起算的利息,一般可要求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 高利贷其实就是一种借贷行为,所以高利贷的诉讼时效和借款时一样的。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因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用两种方式写借条。一种就是,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条,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一种方式是:根本不写还款日,因为,2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是由还款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没有写还款日,就是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开始起算。由于没有还款日的借条中,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还款,因此,债务人要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间也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借款人证明)。
    而无明确还款日的保护时效是20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年内你还不主张债权,你完全丧失债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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