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孩子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2022-02-23 17: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那么,关于孩子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关于孩子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处理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有孩子则在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的意见与条款。具体内容包括: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关于孩子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二、《民法典》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相关法律条款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离婚协议孩子探视权怎么写

  离婚协议关于孩子的探视权,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注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关于孩子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孩子的,在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的意见与条款。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