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离婚协议里的内容一般有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以及债务的处理等。离婚协议的内容不是固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确定。
签订的离婚协议里一般有以下内容:第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只有自愿离婚的协议才有效;第二,子女抚养权的约定,双方必须就子女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愿意上子女跟谁最有利于成长就跟谁;第三,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双方必须就子女生活费达成协议,上学、生病就医等的费用原则上凭票均摊;第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包括房产、存款等的分割;第五,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第六,其它事项。离婚协议的内容大体上就是以上这几项,如果双方觉得有必要,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当然,这些内容不是固定的,比如双方没有女子,也就不存在第二三项的内容,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婚内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自离婚后发生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协议有共同债务,对方不承认了的,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