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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可以不要孩子吗

2018-07-09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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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是也有有的母亲离婚时是不想要孩子的,那么哺乳期离婚可以不要孩子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哺乳期离婚可以不要孩子吗

  依据《子女抚养意见》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哺乳期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于母亲的可能性大一点。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当母亲出现以下情况的时候应该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综上,如果哺乳期离婚的女方符合上述四个因素的其中一个,女方能够不要小孩的抚养权。但我国原则上是哺乳期不应予离婚的,除非一方存在犯错职责,特别是男方不应予提起离婚。按照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来看,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极大。

  二、子女抚养养系变更的确定标准:

  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的实际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原已确定的抚养归属可以依法予以更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是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

  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

  对于前一种情况,如果变更抚养归属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则应准许双方的协议。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予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哺乳期离婚孩子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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