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最新民事诉讼法对上诉发回重审的规定

2018-06-22 14: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我国有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每年来我国各级法院处理的民事诉讼案件不计其数,众多民事诉讼案件中,其中不乏发回重审的。但是相对民事诉讼一审,二审,民事诉讼发回重审人民群众还是相对比较陌生的。那么我们就来讲讲民事诉讼法对上诉发回重审的规定,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

  一、民事诉讼可以上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的实质要件,即哪些裁判可以上诉。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

  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二、民事诉讼法对上诉发回重审的规定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 。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

  以上就是民事诉讼法对上诉发回重审的规定,要是一审法院的判决有漏的,适用的法院错误的,程序方面没有做到位的就可以用发回重审了,发回重审是二审对于一审的程序,这也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