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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的非法证据有哪些

2018-11-21 09: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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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证据是“合法证据”的对称,是指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取得的程序违法而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材料。那么,民事诉讼法中的非法证据有哪些?非法证据排除操作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说。

  一、民事诉讼法中的非法证据有哪些

  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形式违法的证据;

  2、违反法定职权和程序所获得的证据,这是针对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而言的;

  3、以非法的手段或方式获取的证据,这主要是针对一般的民事主体而言的;

民事诉讼法中的非法证据有哪些

  4、毒树之果,即经由非法证据而获得的证据;

  5、虽然不属于上述情形,但是证据本身或者获取证据的手段、行为违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这类证据本身不具有非法性,但其法律后果与非法证据相同,因此,本文暂且把它归入非法证据。

  在诉讼活动中,当当事人向法庭提交非法证据时,这就涉及到非法证据的审查问题,毫无疑问,对于非法证据的审查判断只能由法院进行,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由是谁来审查,而是由谁来启动审查程序,也就是说由谁来对非法证据提出审查请求。

  二、非法证据排除操作程序

  程序启动。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法庭初步审查

  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

  控方证明

  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双方质证

  公诉人举证后,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问题进行质证、辩论。

  法庭处理

  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裁定:如公诉人的证明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能够排除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属非法取得的,法庭确认该供述的合法性,准许当庭宣读、质证;否则,法庭对该供述予以排除,不作为定案的根据。

  行文至此,已接近尾声,希望大家对于“民事诉讼法中的非法证据有哪些”这一问题有一个详细的了解,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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