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咨询

我想问一下,我在一审和二审中申请再审,有以下判决。我对他们的判决和裁决不满意。我没有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我直接去省高等法院上诉,但他们拒绝接受。我该怎么办?请律师指导。

其它
2022-07-18 09:4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立案审查,决定提出抗诉,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制作抗诉书,派员出席法庭。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 一审终审死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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