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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的主体是哪方

2020-02-03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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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3年起,我国开始实行税收征收管理法,使国家对纳税人征收行为得到了更方便更加规范的管理,也使得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利保障。那么税收征收的主体是哪方?找法网小编通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税收征收的主体是哪方

  征税主体在税收征纳活动中行使的税权的内容是税收征管权,具体包括税收征收权、税收管理权和税收入库权;征税主体在税收征纳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是征税行为,即依法将应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从国际上征税机关设置的通行体制来看,一般是由税务机关和海关代表国家具体承担征税主体的角色。有学者对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国际实践进行了比较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绝大多数国家的税务部门和关税部门都隶属于财政部,但目前的趋势是赋予税务部门更大的税收管理自主权。并且在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国家,一般分设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收中央税和地方税。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特殊分配形式,所以征税主体只能是国家,而不是其他主体。在我国,征税主体的具体部门有: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和海关。

  二、征税主体的权力和责任

  征税主体的权力主要依据是《税收征管法》,如有权办理税务登记;有权进行账簿、发票和凭证的管理;有权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有权接受和办理纳税申报;有权按规定的各种征税形式进行税款征收和委托征收;有权凭税务机关的证件,执行税务检查等等。

  征税主体的责任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负有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的义务;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了解税法的规定与纳税程序有关情况的义务;办理减税、免税、退税、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负有进行税务检查的情况保密和对控告人、检举人保密;负有征收税款入库的义务等。对发生的税务争议,负有向上一级报告和履行行政复议,以及应诉的义务,按规定进行税务行政赔偿责任。

  由于税务机关的特殊性,征税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容易变成税务机关的权限和责任,进而演变为职权。

  以上就是关于税收征收主体的内容。通过上文我们可以得知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特殊分配形式,所以征税主体只能是国家,而不是其他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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