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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2022-01-28 10: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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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租赁现象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而如果是在进行土地租赁时,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就会要求在符合审核条件的情况下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在《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相关要求: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该块地为农业建设用地,租赁协议无效。

  综上,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当中的集体土地是可以进行出租的,当然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也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否则的话就是无效的。但同时也规定了不得将农村土地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否则的话该签订的租赁协议就是无效的。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土地出租法律规定有哪些

  主要有《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六条对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作了相关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8条则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作了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三、土地租赁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形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内容,由此可知,如果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是有效力的。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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