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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2020-12-15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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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衣食住行是一个所不可或缺的,其中住最为关键,在我国基本上每一个公民都有估计的住所,如果居住超过一年就是其经常居住地了,符合条件可以办理户口迁入。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常住户口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常住户口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1、房屋权属证明;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3、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4、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法律规定: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常住户口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二、常住人口登记表怎么填写

  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在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

  三、户口迁入需要本人去吗

  可以由他人代办。户口迁移中涉三个环节,其中前两个环节即办理准迁和迁移证手续时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别人代办,但最终一个环节即持迁移证入户环节最好本人前往办理。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1、办理准予迁入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但你应当备齐所有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要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3、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最好本人前往,因为入户时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需要你对其中的项目内容进行确认签字,现场采集本人人像照片录入系统,别人代替不了。此环节需携带准予迁入证明(迁入地留存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拟入户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不需要)。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常住户口办理需要房屋权属证明、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常住户口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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