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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2019-12-3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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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人都离开户籍所在地去到外地工作、生活,像这种外来人口很多时候就十分关心当地的常住户口规定,因为常住户口还规定主要是适用于这些人,和他们息息相关。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常住户口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一、常住户口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住户口规定主要包含了总则、立户、分户、户口申报、户口注销、户口迁移等内容。常住户口是指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统一时的处所。但现在人员流动量很大,人户分离倒是常有的事,所以如果涉及到这一问题,就以户口所在地为准。例如规定第二章主要介绍了立户、分户。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二)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三)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常住户口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二、根据管理规定常住户口如何登记

  凡是在我国合法居住的公民,都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居民户口登记。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户口登记管理事项,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和由公安机关设置的户证办理中心等机构,具体负责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三、常住户口类型辨别的办法有哪些

  辨别户口类型的办法:

  1、户口本第一页就有写事农业还是非农业户从编号可以看出是集体户还是非集体户。

  2、《常住人口登记卡》上方的左侧或右侧也会明显注明“农业家庭户口”或“非农业家庭户口”。

  3、在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户口性质”也表明;新的户口本已经不有在标注了。

  4、农业户口比较庞大,也比较单一。而非农户口虽然少,但成份复杂。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

  5、根据父母的户口类型,可以判断子女的户口类型。

  (1)如果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 ,子女则为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

  (2)如果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子女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

  (3)如果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子女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常住户口具体是怎样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其实每个地方的常住户口规定都有所不同,所以我们还是具体看自己所在地是怎么规定的。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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