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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常住户口登记事项有哪些

2019-12-3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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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平时对于户口问题可能了解得不太多,特别是有关登记方面的问题,更是不太了解,因此一旦我们真遇到与之相关的问题,我们就不知如何是好了。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居民常住户口登记事项有哪些?

  一、常住户口是什么意思

  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

居民常住户口登记事项有哪些

  二、居民常住户口登记事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和公安部颁布的《暂住证申领办法》的规定,公民应办理以下七项户口登记事项:

  1、常住户口登记:每个公民都应向自己的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的公民还应申领居民身份证。

  2、暂住人口登记: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 3天以上的,应向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暂住登记,拟住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务工、经商等人员,还应申领暂住证。

  3、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持《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结婚证》、户口簿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4、死亡登记:公民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凭《 死亡医学证明书 》( 或单位证明 )、户口簿、死亡者身份证,注销户口,缴交居民身份证。

  5、迁出登记:公民在迁出户口前,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户口登记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签发《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常住户口。

  6、迁入登记:公民迁入时,必须持有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或按有关规定签发的《准迁证》,在规定时间内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7、变更、更正事项登记:公民的户口登记的某些项目,如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有些项目在申报登记时出现的差错需要变更、更正时,要及时持有效证明申报办理。

  三、如何取得上海常住户口

  申请上海市户籍是实行打分制度,即标准分,根据评分标准打分,达到标准分要求即有申请上海市户籍的资格。

  外地人员应当注意,并不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可以办理人才引进,用人单位必须是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居民常住户口登记事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也就是说上述7种事项都是需要办理登记的,因此如果出现这七种情况,我们不要忘记去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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