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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由于家庭纠纷出走迄今杳无音讯。没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男性把四个半月的小孩抱进女性父母家。迄今无论不谈。还明确提出要女性家返还彩礼钱!针对那样的事儿,女性家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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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6 10:21: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 如果双方已结婚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话,是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的,对方拒不退还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 已结婚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男方需要返还彩礼,如果女方不返的,男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胜诉判决下来之后,女方仍不退还彩礼的,男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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