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户口咨询

以前没有结婚的第一个孩子,后来因为以前的婆婆,所以分居了,现在跟丈夫获得了结婚执照,到家庭生活办理许可证没有下落,乡里的家人告诉丈夫的叔叔,我是第二个孩子,以便泄露个人隐私,可以起诉他吗?

2020-09-07 21:20: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并要结合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看,建议具体可以找律师详谈。
  • 你好,按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来,需结合宅基地具体面积看,需要具体情况,建议可以找律师详谈。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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