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一年或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若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应该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之内。胎儿在未出生前是不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的,《婚姻法》也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在待胎儿出生以后,双方可以自行解决离婚后的
子女抚养问题,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决女方
抚养。
若双方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到30%之间。两岁以上的子女需要结合两人的经济条件、成长环境做综合考量,子女八周岁以上时候,应该征求子女意见。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