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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利息怎么算

2018-06-26 08: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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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活动交往的加速,资金的流动也越来越快。借款也成了很常见的事,不管是民间借贷,还是商业银行贷款。在借贷关系成立之时,借贷双方一般会约定一定的利息。不过约定的利息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这就要看具体情况了。那么,借贷利息怎么算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

  二、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利率可申请司法强制执行

  银行贷款利率总体维持在5%-7.5%的水平内基本保持在6%左右,按照四倍红线的计算原则,民间利率的最高限制为24%。

  三、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认定为无效

  民间贷款利率超过36%时,几乎所有企业都处于亏损状态,此时应当认定为无效。历史中许多朝代都有制定不得超过月息三分的记载。

  四、年利率24%36%的民间借贷利率拥有债权保持力但无执行力

  债权的效力,从原理上观察,具有请求力、执行力和保持力。具体到民间借贷问题上,一旦借贷行为完成,利息也随即以法定孳息的形式而成为债权的一部分。对于年利率24%-36%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应认定为自然之债,具体处理方案是:24%-36%之间的债权并无请求力,但约定并非无效,但当债权人请求给付时,债务人拒绝给付,债权人并不得通过诉讼强制债务人履行而已。假如债务人任意给付,且债权人受领时,法院亦不得认定为不当得利。即享有债权之保持力,但不享有债权之执行力。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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