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是许多债权人为之头痛的问题,有的人因为缺乏法律知识或者没有时间,可能会委托专门的律师或者他人进行讨债,这就需要写委托书了,那么追讨欠款委托书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追讨欠款委托书范本
追讨欠款委托书范本
兹特别授权如下:
一、授权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二、为本人债务权行使代理人;
三、此次委托在“ ”与本次授权人产生的债务纠纷事宜中有效;
四、负责追讨本人被债务人所拖欠之债务;
五、其它符合债权人关系的合法行为。
授权人:
授权时间:
联系电话:
二、如何有效进行讨债
1、选择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
2、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
3、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追讨欠款委托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