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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原告的民事诉状与事实不符时,我只能在法庭开庭时回应吗?我是否可以写一份请愿书来澄清此事,法院是否可以同时接受我的请愿书?

其它
2022-10-15 08:27: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开庭时你应当提供证据进行反驳

  • 1、以庭审记录为准

    2、一般不会采纳
  • 民事法律文书首先,写明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其次,写明诉讼请求。在诉讼请求一项中,简要写明原告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是什么,分项逐一列出。再者,写明事实与理由部分。事实和理由部分是实现诉讼请求的基础和依据,是起诉状中的核心内容。最后是落款部分,应在左边写明受诉法院名称,“此致,XXX人民法院”。在右下角写明“起诉人:XXX,日期:XXX”。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