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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申请怎么写才对自己有利

2018-06-29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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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工作中难免会遇到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也会发现自己的工作岗位并不适合自己,我们就可以通过辞职的方式离开用人单位,寻找自己合适的工作单位。那么辞职申请怎么写才对自己有利?请随找法网小编来了解。

  辞职申请怎么写才对自己有利

  一、辞职信的递交

  职工辞职的意思表示,应当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用人单位,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实务中,职工向单位提交辞职信,就是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常用方式。参照《合同法》关于“到达”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职工将辞职信交给上述任何人或部门,均应视为职工履行了书面通知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并不以用人单位的同意接收辞职信为前提条件。但是,鉴于“书面通知”是职工合法辞职的法定义务,在发生争议时,由职工一方负担举证责任。职工如何证明履行了书面通知义务,确实需要注意书面通知的具体方式。在按常用的提交辞职信方式发生困难时,建议职工以邮寄等方式,并保留邮资、回执、查询单等相关材料作为证据。

  二、辞职时的各项应得的赔偿

  职工主动辞职与“被迫辞职”,这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职工提出辞职要求并与单位协商达成一致的,和职工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列的过错行为,导致职工辞职的(就是通常所说的“被迫辞职”),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比如,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年终奖根据各单位的不同规定,可分为业务奖、全勤奖等不同类型,一般均是对过去一年工作表现的考评奖励,职工离职与年终奖发放无关,除续签劳动合同的奖励外,单位应当支付给职工。

  三、自己是否是“提前辞职”

  与《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明显不同的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本法第22条(服务期违约金)和第23条(竞业限制违约金)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还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指职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6、37、38条的程序性规定或者是第22条的服务期限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提出辞职协商,或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书面通知辞职,均是职工合法行为。

  俗话说“善始善终”,我们虽然不在这个公司呆下去了,但是我们还是要将自己的工作务处理干净。所以递交辞职申请,也算是为自己这份工作画上一个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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