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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2019-04-23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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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不断深入,司法拘留对于维护司法秩序、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和促进解决执行难发挥着越发重要的作用。那么,司法拘留的条件有哪些?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怎么算时间?是否可以连续司法拘留?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司法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 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 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 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 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二、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怎么算时间

  司法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司法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司法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司法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

  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5日,适用对象为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三、是否可以连续司法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同样地,如果没有新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对妨害行政、刑事诉讼的行为也不能连续适用司法拘留。对同一违法行为连续适用拘留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有关机关申请复议或申请国家赔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是对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只能由法定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适用。司法拘留是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对妨碍诉讼的行为适用的一种司法处罚,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一般情况下司法拘留不可以连续进行。连续司法拘留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的原则。针对这样的做法,个人可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或者配合执行工作,适当的表态。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如果伪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或者威胁他人做假证,就可以进行司法拘留,如果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是会进行拘留的,严重的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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