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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证由谁签发

2019-04-1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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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留这个词,只会出现在一些法律之中的,如果个人或者非法律机关执行就是属于非法行为。因为拘留会暂时性限制的人身自由,但是一般情况是没有资格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除非是在触犯法律特殊情况,那么拘留证由谁签发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拘留证由谁签发

  要根据所涉案件的性质来确定,一般刑事案件由刑事侦查大队(刑侦大队)开具,经济案件由经济侦查大队(经侦大队)开具。

  拘留证都需要公安机关局长签字。

拘留证由谁签发

  二、拘留证通知书一般寄到哪里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会需要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所以拘留通知书会寄到被拘留人家属那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拘留证时效是多久

  有拘留证一般会不超过拘留15天,合并处罚不超过20天。

  拘留分三种: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最少一天,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刑事拘留:最少一天,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司法拘留:最少一天,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也就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不超过14天。《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即在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37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拘留证由谁签发、拘留证通知书一般寄到哪里以及拘留证时效是多久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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